工会工作职责:
根据《工会法》和《工会章程》等有关法规和章程,其职责如下:
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,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。
2、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教代会、职代会和其它形式,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。是双代会的工作机构,检查督促双代会决议的执行。
3、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。做好劳动模范和有关先进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4、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,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等业务知识,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。办好工会文化、教育、体育事业。
5、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。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、劳动保护工作,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。
6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。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。做好新会员的接收、教育工作。
7、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理好工会的财产和工会的事业。
妇委会工作职责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等有关法规,其职责如下:
1、开展评选、表彰、推荐、宣传先进典型工作,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"四自"精神。
2、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关心并帮助特困女教工树立信心,克服困难。
3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,维护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。
4、组织调查研究,学习考察、对外交流等工作,加强妇女工作队伍建设。
5、完成上级妇女组织交办的工作。
6、通过团委、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协调好女大学生的工作。开展献爱心活动,关心特困女大学生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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